释义 |
一、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临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1号) 第三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