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
释义 | 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事实收养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健康无疾病、无不良记录,并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双方需同意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差在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分析 一、事实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二、事实收养需具备哪些条件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 三、收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的人收养,应该是夫妻双方都同意收养才行;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要收养女性,年龄差要在四十周岁以上才行。 结语 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养子女。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事实收养需具备条件: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开承认养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收养成立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仅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需注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和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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