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3、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30%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一、公积金担保人可以异地担保么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可以是外地的。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汇缴公积金指的是什么 汇缴公积金是指每个月用人单位把个人和单位所缴的公积金金额汇总后通过银行转账,转到该用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内。 日常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12%。 公积金缴纳后可以用来办理贷款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