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决定书确定的限期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进入执行程序 发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仍未履行的,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且经公告仍未拆除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被拆除人不积极配合强制拆除任务,整个强制拆除的法律过程历经的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