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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执行需视情况而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共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
    2、债务是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方的所有个人财产,包括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中归属于该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
    1、共同财产查询及确认;
    2、 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确认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3、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
    4、确定分割和变价方案;
    5、案款处理方案及实施。对变现案款进行分配并制作分配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共有人,如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再发放案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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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