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 1、不履行清算义务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2、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