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要几方人做担保 |
释义 | 社区矫正不需要人做担保的。 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进行社区矫正的,是不需要担保人为其担保的,缓刑人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具体如下: 1、社区矫正一般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适用社区矫正的有以下几类人: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人员。 1、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3、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社区矫正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罪犯调查评估分值表; 2、犯罪嫌疑人调查评估分值表; 3、被告人调查评估分值表; 4、社区服务证明; 5、居住地证明。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衔接接收; 2、监管改造; 3、教育矫治; 4、帮困解难; 5、考核奖惩; 6、解除矫正。 综上所述,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的刑事执行制度,是把一些犯罪行为较轻、对社会现实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其所工作和生活的社区进行矫正,通过专门的机构、社会组织等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让其改正行为恶习,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条 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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