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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产检报销规定
释义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位连续缴纳10个月生育保险费。报销标准包括早期/中期妊娠流产、分娩、手术助产等费用,以及节育手术、围产保健、生育津贴等。
    法律分析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一、浙江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8、放置节育环70元;
    9、取出节育环70元;
    10、取残环嵌顿环50元;
    11、皮下埋植术130元;
    12、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13、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14、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15、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16、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17、流产400元;
    18、顺产2400元;
    19、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生育营养、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结语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明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足额缴纳保险费满10个月。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包括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引产、正常分娩、手术助产等。生育营养和围产保健补贴分别为300元和700元。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妊娠时长、分娩方式和多胞胎情况有所不同。浙江省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全面的生育保险福利,助力其健康生育和产后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六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鼓励发展长期护理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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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