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保密十不准法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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