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结婚的疾病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只规定了隐瞒可撤销婚姻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一、有精神病病史的夫妻结婚会不会导致婚姻无效 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二、躁郁症患者禁止结婚吗 躁郁症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包括: (一)指定传染病;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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