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中止及恢复规定 |
释义 | 探视权的中止条件:探望人患有传染病或侵害子女利益;探视权的恢复条件:请求恢复并证明不再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根据民法典,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法院可中止,待情况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探视权的中止的条件: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探视权的恢复的条件: 1、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 2、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的限制与恢复: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探视权的限制与恢复: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是关于探视权在法律范围内的限制和恢复问题的详细探讨。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各种限制,如监狱、法院、警察局等机构可能根据特定情况对探视权进行暂时中止。此外,法律也规定了探视权的恢复条件和程序。本文将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和实践案例的分析,探讨探视权的限制和恢复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以期为相关当事人和从业人员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实践经验。同时,本文也将探讨探视权的限制和恢复在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安全方面的重要意义。 结语 《探视权的限制与恢复: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详细探讨了探视权在法律范围内的限制和恢复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中止和恢复探视的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本文通过解读法律规定和分析实践案例,为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实践经验。探视权的限制和恢复对于维护公正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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