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取手机通话语音 |
释义 | 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对于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内容,涉及个人隐私,除自己是接收人和发送人之外,不得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不能调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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