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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多少日应向法院起诉
释义
    未规定具体期限。劳动争议申诉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同于仲裁裁决书。而且,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具体期限。
    一、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
    1、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2、仲裁准备: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有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3、案件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为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办理撤诉手续。
    二、仲裁委终止审理的两个条件
    第一,逾期未作出裁决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审理期限”中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期限45日,以及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并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的60日期限。超过上述期间未能作出裁决,即为逾期未作出裁决。
    实践中,应当尽量避免未能及时组庭或者开庭,或者开庭后却未能及时裁决等现象,确保不损害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第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
    基于“仲裁前置”的制度设计,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获得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会在区分情况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受理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实践中,当事人此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关凭证或者证明一般包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收件回执、受理通知书等。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应当及时持人民法院的立案文书告知相关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也应及时将该案的受理情况告知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案件终止审理的决定,制作相关仲裁文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但是,案件已经进入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处理进程中,但因中止审理等原因而未作出裁决的,不在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范围内。
    裁决书和调解书的生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劳动法》第83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
    三、可以直接起诉的劳动争议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部门一纸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即堵死了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最终渠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了这个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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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