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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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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