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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法复议决定维持,具体有哪些规定?
释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维持改判具体有哪些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行政复议法期间的调解,具体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而达成的,如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复议机关还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具体的内容要求是哪些呢??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有哪些规定
    根据执行主体、被执行人和执行时间的不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种类可以分别划分为:[1]
    1.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被申清人强制执行或对申请人强制执行;
    4.先行执行或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执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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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