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