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了怎么办? |
释义 | 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了怎么办? 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了女方应办理分户手续,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和办理小孩迁户等手续,并到目前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以及到户口迁入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一)离婚后户口的分户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4、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5、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6、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二)离婚后户口的迁出迁入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当事人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当事人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当事人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当事人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按照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和方便现实生活,男女双方结婚后,很多女方都会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但有时双方当事人并不长久。在离婚情况下,女方若想把户口迁出,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分户、户口迁出、户口迁入等手续和流程,必要时咨询派出所等户籍管理部门和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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