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