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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子女过继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孩子过继即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无效的过继则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8、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程序如下:1、申请;2、审查;3、登记;4、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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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