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回转是指什么 |
释义 | 该段内容摘自《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执行回转的相关内容。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下,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正。 法律分析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法院裁定返还被执行财产 近日,一起执行案件中,法院裁定返还被执行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其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该合同,导致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作出了强制执行裁定。裁定要求被执行人立即返还合同中约定的财产,并赔偿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此案的判决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立场。同时,也提醒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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