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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释义
    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
    一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
    二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恶意串通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
    三是保证人无过错。
    一、空白担保合同有效吗
    空白合同担保不一定无效。担保合同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约定优于法定。
    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分以下两种情况承担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国家机关为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为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做为保证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第3项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148条第4项规定的债务人、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不知道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148条第4项规定的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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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