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办理社保转入流程包括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本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所需资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程序包括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步骤。 法律分析 以下是我市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条件: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时,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保转移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件:包括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参保人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 4. 受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参保人应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 5. 身份证件: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6. 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参保人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或者转入单; 8. 受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参保人应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单; 9. 缴费记录:参保人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并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社保关系将无法转移。同时,社保转移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和缴费方式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结语 以上是我市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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