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况: 1、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因行使权利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执行的,保证人不再在其提供可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