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侵犯国家对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规定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危害他人健康;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的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分析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侵害国家对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的客体;制作血液制品时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导致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过失主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