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法偿还过期债务的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布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有关人员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进入破产企业后,清算组正式代替破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运营,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4、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审计破产企业财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情况、股东情况和所有权比例状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状况和到达状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状况和变动状况、财务证明书和账簿保存状况、账簿记录状况、财务审查状况、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账簿和原始证明书的真实和完整状况。 5、破产财产的整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整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权利定义.范围定义.分类定义和登记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法院申请裁定后执行的清算组在法院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3天内制定分配表的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通知债权人在期限内领取财产,过期未领取,可存款。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破产清算报告书,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状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量资金的流向和回收状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退休现任审计状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需要研究和完善。需要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要求法院终止破产流程,清算组正式撤销。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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