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公司必须申请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申请破产时,主要认为公司资不抵债,不能继续经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需要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