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抗税罪的立案规定? |
释义 | 我国刑法对抗税罪的立案规定: 1、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包括聚众抗拒缴纳税款,威胁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采用暴力行为等方式; 2、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一、中国刑法抗税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抗税罪立案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等,应当立案。 二、法院立案怎么判决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法院会认定为抗税罪: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三、偷税漏税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废,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诸如国家外贸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汇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例如,走私活动的犯罪行为,必然具有偷逃国家关税的性质,但是国家的进出口关税是由海关监管、征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为走私罪而不能定为偷税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第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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