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会重复处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的,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