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退回一审是否好事? |
释义 | 行政诉讼二审期间,原告可以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了被诉行政行为并达成和解,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量是否准予撤回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89-191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情形,包括维持原判、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等。如果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法律分析 所以,二审退回说不上是好事还是坏事。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行政诉讼二审时可否撤回一审起诉 在行政诉讼第二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因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而达成和解合意,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是可以的。是否准予撤回起诉,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相关内容,律师提醒您,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您了解了吗?《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结语 综上所述,二审退回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说,是一项合法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书状或口头方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对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任何情况下,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至于行政诉讼的二审阶段,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可以提出申请撤回起诉,但是否准予撤回起诉需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律师提醒您要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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