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的原则是: 1、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会被判给女方; 2、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3、八岁以上儿童,父母双方在监护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