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二)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三)办理途径1.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1)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3)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4)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办理。 法律依据: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第三条 每一个国际注册申请必须用细则所规定的格式提出;商标原属国 的注册当局应证明这种申请中的具体项目与本国注册簿中的具体项目相符 合,并说明商标在原属国的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和号码及申请国际注册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