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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写借条时应该注意哪些
释义
    写借条时要注意下列事项:借条需明确约定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重要的内容;以及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没有约定逾期利息,还能主张利息吗
    借条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民间借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根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确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约定有效。超过了规定利息四倍的,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借条不写利息可以吗?
    借条不写利息是可以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另外,一般借条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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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