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予受理什么意思
释义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怎么算
    起诉离婚间隔六个月期限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的,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如案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3、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当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0: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