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是否还可以恢复 |
释义 |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恢复。监护人不正当行使监护资格,致使监护资格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其监护资格。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的。 2、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即被监护人不愿意恢复的不能恢复。 3、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申请人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4、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使确有悔改表现也不能恢复。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 一、怎样恢复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意见》第三十八条将其进一步细化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这样规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尽量减少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数量,尽可能地维护亲情,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促使未成年人回归家庭。 同时,《意见》也对一些情形作了永久剥夺监护资格的规定: (一)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二)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三)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5年徒刑以上的。 对部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二、担任监护人的顺序包括那些内容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有: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未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由民政部门、具有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