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包括代理辩护和参与诉讼监督。律师有权利拒绝代理辩护,但无权利拒绝参与诉讼监督。律师在诉讼监督中有义务揭露案件中的冤假错案情况,但如果律师因为担心自身安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督义务,可以向有关机关报告或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代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必须依法尽力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中,有权拒绝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提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揭露案件中的冤假错案情况,对侵犯人权、民主和法治原则的违法行为,提出抗辩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