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5年离婚返还彩礼的要求合理吗? |
释义 | 结婚5年离婚返还彩礼的要求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出轨不是要回彩礼的条件。彩礼与赠与有明显区别,彩礼需基于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目的且不得已而给付。彩礼返还比例可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未办登记共同生活一年内返还不超过30%。法定条件满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支撑。不满判决可上诉。 法律分析 一、结婚5年离婚返还彩礼的要求合理吗? 结婚5年离婚返还彩礼的要求是否合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了解法律上对退还彩礼的规定后,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无论是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出轨,都不是要回彩礼的条件。而是满足离婚这个条件后再来判断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中的条件,如果所有的必要条件都不满足,那彩礼是不能要回的。 二、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三、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我国对于彩礼的退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满足法定的可以索要彩礼的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并且需要就提起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结语 结婚5年离婚返还彩礼的要求是否合理,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出轨方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是要回彩礼的条件。离婚后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若不满足,则不能要回彩礼。彩礼与赠与有明显区别,彩礼具有针对性和风俗性,必须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且为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给付。对于彩礼返还比例,根据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并可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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