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在建工程抵押风险有哪些? 1、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只能为抵押人,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 2、价值确定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范围仅限于设定抵押时已经建成并登记的在建工程和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登记后在建工程上继续新增的层数和占用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 3、合同风险。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 (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如果用一般的抵押合同,很可能导致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无效。 4、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