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2022军残抚恤金增长了约5000元。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别比2020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 《退役士兵安置条》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20222022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的残疾等级。一级因战导致伤残的抚恤金为七万两千八百五十元,因公为七万零五百无十元,因病为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元。二级因战导致伤残的抚恤金为六万五千九百三十元,因公为六万两千四百六十元,因病为六万零一百三十元。以此类推,十级因战导致伤残的抚恤金为八千一百元,因公为六千九百三十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