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价低于中标价合法吗 合同价低于中标价是不合法的。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以内,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的条款应该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可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实质就是对招标人投标文件的改变。 所以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合同价须和中标价保持一致。 二、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放弃中标的理由 1、采购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如PPP项目中标后,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外资的承诺书; 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内容做实质性变更的,如中标后项目尚未实施,采购人对PPP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期等做重大调整的;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改变对建安费的报价结果,对工程另外作出让利承诺的 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