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没有领结婚证小孩该给谁 |
释义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公,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金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奇费的一部或金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的情减少或免除。茗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没有结婚证,关于孩子的归属问题产生分歧的,可以参照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时确定婚生子女直接抚养权的有关规定,确认该非婚生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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