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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设立是什么意思
释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
    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即使在抵押双方签了抵押合同,也办不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是无效的。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对于这些财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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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