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猥亵行为: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手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