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通过背书或其他方式转让,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不记名股票交付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