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局开专票作废以及退税流程如下: 1、《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2、应退税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3、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专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两种,两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