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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对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释义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倒卖文物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依据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倒卖三级文物或者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骗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1、《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如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中关于数额和严重情节的标准,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哪些情况下盗窃罪判死刑
    具体而言,盗窃罪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下,可以适用死刑: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适用此种情形,应注意三点:
    (1)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因此,不能把盗窃金融机构理解为盗窃金融机构的所有财物,更不能把所有发生在金融机构的盗窃都视为盗窃金融机构;
    (2)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盗窃金融机构和数额特别巨大必须同时符合。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此种情形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行为人所盗窃的必须是珍贵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具体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必须情节严重。主要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或者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注意,具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只是可以适用死刑,而非必须适用死刑。如果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可以选择适用无期徒刑,甚至在无期徒刑之下判处刑罚。
    三、倒卖文物罪是什么
    倒卖文物罪是指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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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