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因此租赁公司既不是银行,也不是贷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一、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 申请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 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在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时候,首先应该先将公司的详细计划书以及评估报告上交到所在地的主管部门,之后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再签订公司的章程,最后再在对外贸易经济部门完成审核,即可完成注册。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事物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投资各方懂事委派书; 8、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