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票和发票基本上属于同一种关系,都是缴费的凭据。税票与发票都属于“证明”,但是它证明的事物与对象不同。税票:指税务部门缴完税后出具的完税凭证,是企业计入应交税费的凭证。发票:指购买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业等的开具的发票,是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