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上诉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上诉的流程:递交上诉状→参加庭审→判决准予离婚。上诉要求:提起主体必须有上诉权、上诉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审判决后不满意可向原审法院申请上诉,进行庭审和判决。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上诉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庭审,当事人按照二审法院的开庭时间参加庭审; 3、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一审离婚后行使上诉权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一审的判决下来以后,对结果不满意或者是不符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原一审的法院申请上诉的,需要提交上诉状,法院受理以后再会进行庭审以及判决。 结语 离婚上诉的流程包括递交上诉状、庭审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信息、上诉请求和理由,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一审离婚后行使上诉权需要满足主体享有上诉权、上诉对象符合规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并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在普通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不满意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上诉,经过庭审和判决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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