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暴女方应该怎么处理的呢?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女方在遭受男方家暴后,有以下两个处理方式:1、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一般来说,此方式适用于夫妻感情未曾完全破裂的情形;2、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一般来说,此方式适用于夫妻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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