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老板解雇员工合法嘛? |
释义 | 疫情期间老板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可以被辞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举措或采取其他紧急举措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法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疫情期间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并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员工结算劳动报酬,将剩余的薪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在疫情期间公司理论上是不可以无故辞退员工的,因感染疫情被隔离治疗的员工,就算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合同的期限应该自动顺延至治疗工作结束之后。对没有到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职工,企业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章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举措或采取其他紧急举措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举措结束。 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章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职工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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